聲明:本筆記為筆者根據社工師考試整理的濃縮重點,方便考生能夠快速記憶為主,且因法條資訊過多,故本篇文章使用大量AI輔助,正確之法條資訊以官方公告及最新版資訊為主
一、近期常考的重要法條(濃縮)
(一)、第 18 條:通報系統和跨部門合作
1.地方主管機關應建立通報系統
2.受理通報後立即需求評估
3.三十日內提供服務或轉介
二、近期曾考過的法條(濃縮)
(一)、第 2 條:各主管機關職權
(二)、第 3 條:中央主管機關職權
(三)、第 4 條:地方主管機關職權
(四)、第 6 條:身障鑑定
1.由專業團隊進行鑑定報告
2.鑑定報告十日內送至戶籍地衛生主管機關
3.衛生主管機關十日內轉至地方主管機關辦理
(五)、第 7 條:需求評估
1.地方主管機關籌組專業團隊進行需求評估
2.需求評估應考量障礙類別、家庭狀況等因素
3.地方主管機關核發身障證明
(六)、第 10 條:專家開會,身障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,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
(七)、第 12 條:身障福利經費來源
1.預算
2.社福基金
3.身障就業基金
4.捐贈
(八)、第 13 條:對鑑定報告異議
1.三十日內可提出重新鑑定和需求評估
2.負擔百分之四十的費用,異議成立可退還
3.逾期自行負擔費用
(九)、第 33 條:職業重建服務計畫
(十)、第 35 條:設立機構以推動職業訓練、就業服務、庇護性就業
1.職訓機構
2.就業服務機構
3.庇護工場
(十一)、第 38 條:定額進用制度
1.公部門:3%,34人以上得一人
2.私部門:1%,67人以上得一人
(十二)、第 40 條:同工同酬
1.不得歧視,不得低於基本工資
2.庇護性就業依產能核薪,薪資議定並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核備
(十三)、第 41 條:職業輔導評量符合庇護性就業之身障者,由就服單位提供工作,並簽書面契約
(十四)、第 53 條:無障礙運輸服務
1.運輸業者應規劃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
2.規劃優先席,不得低於總座位的15%,並靠近出入口
3.除安全以外,不得拒絕提供運輸服務
(十五)、第 60 條:不得對導盲犬加收費用或限制進出自由
(十六)、第 70 條:經濟安全保障,採生活補助、機構補助、照顧者津貼、年金保險等方式,逐步規劃實施
(十七)、第 76 條:法定通報和處理流程
1.通報不得超過24小時
2.接獲遺棄虐待通報後,24小時內訪視調查
3.受理案件後四日內提出報告
(十八)、第 79 條:緊急安置條款
1.費用由行為人支付
2.可由地方主管機關先墊付
3.主管機關催告償還,得移送強制執行
(十九)、第 80 條:緊急保護安置
1.不得超過72小時
2.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
3.以三個月為限,可再聲請延長
4.主管機關可視需要協助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
三、法條框架(有餘力的考生再看即可)
(一)、第一章:總則
1.立法目的:維護身障者權益、保障平等機會、促進自立生活和發展
2.主管機關和權責分工:
(1).中央機關:衛福部
(2).縣市機關:地方政府
(3).中央權責:政策法規、補助、評鑑、訓練、資料整合、國際交流
(4).地方權責:政策執行、地方自治法規、提供福利服務、個案管理
3.身心障礙認定與服務流程
(1).身心障礙定義:須經跨專業團隊鑑定並領有身障證明,涵蓋八類
(2).鑑定與需求評估流程:醫療鑑定、需求評估、核發身障證明
(3).鑑定與評估之救濟:30 日內可申請重新鑑定,自付40% 費用,異議成立會退還
(4).證明效期與管理:有效期間最長 5 年,效期屆滿90日前可重新鑑定,效期屆滿60日前縣市政府書面通知,障礙變化須重新鑑定
4.政策推動與制度設計
(1).遴選專業人員辦理身障福利業務
(2).政策諮詢會議(含身障代表、性別比例規定)
(3).調查研究與統計分析
(4).經費來源
5.基本權利與反歧視保障
(1).人格尊嚴與反歧視:不得歧視、公平使用公共設施、考試須提供合理調整
(2).經濟保障:設立現金給付專戶、不得扣押、抵銷、強制執行
(3).通報與個案服務:建立跨部門通報系統,受理通報後立刻評估需求,30 日內提供服務或轉介
(4).輔具資源整合:中央統籌輔具研發、資源整合與服務
(二)、第二章:保健醫療權益
1.健康檢查與追蹤:主管機關應整合醫療保健資源提供保健追蹤服務
2.無障礙就醫與溝通:醫院該設置身障服務窗口,協助就醫服務
3.出院準備與轉銜:出院準備計畫之執行列入評鑑
4.身障特別門診
5.醫療復健與輔具補助
(三)、第三章:教育權益
1.設立特教學校、特教班
2.不得拒絕入學
3.補助上下學交通費、優惠教育經費
4.入學考試須提供合理調整
5.支援無障礙數位教材與圖書
(四)、第四章:就業權益
1.職業重建服務:個案管理、職訓、就服
2.支持性、庇護性就業
3.定額進用制度:公部門3%,私部門1%
4.就業基金與差額補助費
(1).未達成定額進用之機關需繳納差額補助費
(2).就業基金補助機關改善器材設備、發放超額進用獎勵金、促進就業
5.同工同酬與勞保保障
6.視覺障礙者按摩專章:非視覺功能障礙者,不得從事按摩業
(五)、第五章:支持服務
1.生涯轉銜計畫服務
2.支持服務的原則:多元連續服務
3.個人支持服務
4.家庭支持服務
5.協助社會參與
6.無障礙之社會環境與交通
7.優惠措施:大眾運輸半價、優先乘坐、風景區文教設施免費或半價
8.輔助犬權利保障
9.手語翻譯服務
10.身障福利機構規定和評鑑
(六)、第六章:經濟安全
1.經濟安全保障:生活補助、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補助、照顧者津貼、年金保險等方式
2.補助原則: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,不得設籍時間限制
3.補助內容:生活費、機構費、醫療費、居家照顧費、輔具、租金及貸款利息、停車位
4.補助流程規範及不當領取之追回
5.補助業務的資料蒐集與個資保護
6.扶養身障者減稅
7.補助社會保險費用
(七)、第七章:保護服務
1.反歧視與媒體責任
2.禁止不當對待:遺棄、疏忽、虐待等等
3.通報與處理機制:法定24小時通報、受理後24小時內處理、受理四日內提出報告、通報者資料保密
4.安置與緊急保護:安置、緊急安置72小時、追討安置費用
5.主管機關協助聲請輔助或監護宣告
6.協助排除身障福利機構的社區障礙
7.身障者財產信託
8.司法訴訟程序之協助
9.矯正機關改善
(八)、第八章:罰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