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工作督導類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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慕容雲旭

社會工作督導類型

一、社會工作督導類型

(一)、個別督導:一對一、面對面的方式,定期舉行討論,每次約半小時至一小時。討論內容為個案服務,以及能力訓練與發展議題

1.優點:較高隱密性、不受到干擾下解決某一個議題、有充分時間可以討論受督者的服務對象、有機會仔細檢視受督者的工作進展

2.缺點:可能單方面接受督導的輸入而有偏差的疑慮、督導者和受督者觀點相近缺乏變化

(二)、團體督導:一對多,以小組討論的方式定期舉行,每次一至兩小時。小組人員二到八人不等,不宜太多。討論內容主要為受督者在專業服務過程的困境

1.優點:受督者有機會獲得其他同儕的處理方式、可獲得各種不同觀點以避免單一督導產生偏見的狀況、較為經濟

2.缺點:每個受督者的時間較為不足、受督者有機會閃躲飄而不正視自己的問題

(三)、同儕督導:一群能力相似的工作者們,以個別互惠或團體討論的方式去進行,成員不侷限同團隊或組織的人

1.優點:將專家權威影響降到最低、不須付費、參與者彼此了解

2.缺點:參與者可能缺乏某些知能技術和經驗、參與者會避免與他人對抗而不會提出相左意見

3.翻譯:同事取暖互助會

(四)、團隊督導/跨科際督導(interdisciplinary supervision):強調服務整合,提供某個服務對象的團隊成員,成員可能來自多個專業領域,團隊彼此交換訊息、發展新想法並解決問題等。此種督導類型較常出現在醫療、心衛領域上。

1.注意事項

(1).要明確的界定團隊範圍

(2).團隊需具備同質性和異質性的成員

(3).將團體視為一個需要被督導的整體

二、督導風格(Munson,2002)

(一)、主動型:較適合新進工作者

1.督導直接和受督者互動,並詢問指定問題

2.直接回答問題並解釋說明

3.以問題和服務對象為焦點

4.對結果的思辨

5.探討替代處遇方式並預測可能的結果

(二)、被動型:較適合有經驗的工作者

1.非直接性的反應,詢問一般性問題且不給答案。

2.焦點放在處遇的過程與互動的議題,重視受督者的動力過程

3.翻譯:自我思辨與覺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