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定義
(一)、宗旨為服務社會大眾
(二)、不以營利為目的,但不代表免費提供服務或產品,而是不以賺錢為目標,且不分配盈餘
(三)、具備合法免稅的地位,亦可以提供捐助者免稅的合法地位。翻譯:有錢人成立基金會來合法節稅
(四)、市場失靈常被用來解釋非營利組織存在的原因
二、分類
(一)、分成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
社團法人 | 財團法人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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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立基礎 | 以人為成立基礎,有社員 | 以財產為成立基礎,無社員 |
設立方式 | 兩個以上自然人或法人的共同發起 | 一個自然人或法人或依遺囑捐贈一筆財產方可成立 |
種類與性質 | 公益性質,由主管機關許可,法院登記 | |
內部組織 | 會員(社員)大會為最高決策機關,理事長為間接選舉後的最高領導人 | 董事會為最高決策單位 |
共同事由 | 1.業務推動,若有違反設立許可條件者,法院得因利益關係人之請求而宣告解散法人 2.在對外籌募組織營運經費時,需受公益勸募條例的規範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