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國外發展
(一)、英國慈善組織會社(簡稱C.O.S.),在整合各機構這方面,奠定了社區工作的發展。
(當時英國已經有眾多慈善機構,但彼此缺乏溝通各自為政,導致救助重疊資源被浪費,讓職業乞丐有利可圖,牧師索里便創立慈善組織會社來整合各單位的資源,而這個行為屬於社區工作的一環)
(二)、睦鄰運動是社區社會工作的先聲。(英國的湯恩比館、美國的赫爾館Hull House)
(三)、英國的西蒙報告書肯定了社區工作方法,確立了英國之社區工作的一席之地
(四)、第一次世界大戰到經濟大恐慌期間,是美國社區工作發展的重要時期
(五)、蘭尼報告(The Lane Report)於1939年的全美社會工作會議提出後,社區工作正式成為社會工作專業的介入方法,被列為社會工作三大工作方法之一
(六)、1960年代的學者對社區組織發展策略出現分歧
1.主張社區工作應該走向「社會行動」的取向
2.主張社區工作應該走向專業協助的改革取向
(七)、二次世界大戰後,於1952 年聯合國成立「社區組織與發展」小組,來推動社區發展運動,影響了眾多開發中國家的社區工作,而台灣的社區工作也深受聯合國的影響
二、基層民生建設
(民國44年/1955)
(一)、在聯合國推動社區發展的計畫下,推動「基層民生建設」
(二)、生產建設:增進農民生產力
(三)、教育文化:開辦教育使兒童有就學機會
(四)、衛生保健:改善衛生環境、飲水、修建道路
三、以建設基礎工程為中心
(民國54年~79年/1965~1990)
(一)、此時期是由政府主導,採取由上而下全國統一模式來推動進行,社區發展主要著重在基礎建設工程
(二)、民國54年(1965年):民生主義社會政策綱領將「社區發展」列為社會政策綱領七大工作項目之一,將原先的「基層民生建設」和「國民義務勞動」做結合,統稱為「社區發展」
(三)、民國57年(1968年):因應美國停止對台援助,台灣爭取聯合國糧食方案經費補助,而積極推動社區發展計畫,頒布「社區發展工作綱要」,並擬定台灣省社區發展八年計畫(後來改為十年計劃),推動三大建設:社區基礎建設、生產福利建設、精神倫理建設
(四)、民國61年(1972年):小康計畫、家庭副業、社區產業道路、社區守望相助
(五)、民國72年(1983年):社區發展工作綱「要」改為社區發展工作綱「領」,規定省、縣市、鄉鎮各自設立社區發展委員會,推動社區發展工作
(六)、民國70年代(1980年代)後期:先前追求經濟發展所付出代的代價,遭受到社區的反撲,在政治運動的鼓舞下興起一波波反抗事件
四、社會變遷下的制度調整適應期
(民國80年代初/1990年代初)
(一)、民國80年(1991年):因應戒嚴的結束,原先強制社區居民參加的、由上而下、動員式社會運動性質的社區理事會,改為人民團體組織性質的「社區發展協會」
(二)、民國83年(1994年):行政院文建會(現在為文化部)從日本引進社區總體營造(社區營造)
(三)、民國86年(1997年):內政部推動「福利社區化」的社區照顧政策
(四)、民國103年(2014年):由中央政府發起,鼓勵地方政府成立社區培力中心,其輔導服務對象為社區發展協會,此作法促進社會工作者在社區領域中累積專業及就業的機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