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:本筆記為筆者根據社工師考試整理的濃縮重點,方便考生能夠快速記憶為主,內容較為不嚴謹,難免會有錯誤,正確資訊以課本知識為主
一、因果關係的意義
(一)、因果關係是指一個因素的改變,會造成另一個結果發生改變
(二)、基本形式:原因(自變項X)→結果(依變項Y)
二、個殊模式與通則模式
(一)、個殊式:(說文解字就是「個」案「特」殊模「式」去記憶)
1.定義:個殊模式是針對某一個特定人事物,深入了解造成該現象的多種原因。
2.翻譯:深入了解「這一個人為什麼會這樣」。
(二)、律則式:(說文解字就是找出規「律」規「則」模「式」去記憶)
1.定義:通則模式是透過研究許多對象,找出少數幾個較普遍的因素,用來解釋或預測一類現象。
2.翻譯:找出「一般而言,哪些因素會影響結果」。
三、推論因果關係的三項基本準則
(一)、因導致果:因和果兩者有相關(共變關係)
1.定義:當自變項X發生變化時,依變項Y也要呈現有規律的變化。
2.共變關係
(1).正向關係:X增加時,Y也增加。
(2).負向關係:X增加時,Y減少。
3.翻譯:如果X真的會影響Y,那麼X與Y會一起變化。
(二)、因發生在果之前(時間前後順序)
1.定義:被認為是原因的自變項X,必須發生在結果Y之前。
2.基本關係:自變項X先發生→依變項Y之後才改變。
3.翻譯:要說X造成Y,至少必須確定X先發生、Y後發生。
(三)、兩變項關係並不是因為第三變項所致(排他性)
1.定義:自變項X與依變項Y之間的關係,不能完全由另一個第三變項Z所造成。
2.基本關係:表面上看起來:X→Y,實際上可能是:Z→X、Z→Y。
3.翻譯:看起來是X造成Y,但要先確認背後不是別的因素導致的。
(四)、快速記憶
1.實證相關:因變化、果也跟著變化。
2.時間順序:因在前、果在後。
3.排他性:不是其他因素導致的假象。
四、必要原因與充分原因
(一)、必要原因:
1.定義:沒有原因X,結果Y就不可能發生;但只有X,未必足以造成Y。
2.邏輯關係:若無此因,必無此果;有此因時,未必然有此果。
3.翻譯:沒有他不行。
4.例如:「公司有賺錢」是「發獎金」的必要原因。若公司沒賺錢,就發不出獎金,但公司有賺錢時,老闆也未必會發獎金。
(二)、充分原因:
1.定義:只要具備X,在指定條件下就足以造成Y;但Y也可能由其他途徑造成。
2.邏輯關係:若有此因,必有此果;無此因時,未必然無此果。
3.翻譯:有它就足夠。
4.例如:「發獎金」是「戶頭多出很多錢錢」的充分原因。若公司發獎金,必然帳戶會多出錢,可是帳戶多出錢,未必是公司發獎金,也可能是中發票導致的。
五、虛假關係:
虛假關係是指X與Y表面上具有關係,但該關係其實是由第三變項Z造成,並非X真正造成Y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