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行為特徵
(一)、自覺沒有問題,覺得不需要幫助,但被強制性安排接受輔導
(二)、是一種權力與控制的關係,一種強制互動
(三)、難以發展信任關係,有強烈的抵制行為
(四)、關係較為對立,對工作者具有敵意
(五)、想維持現況且會逃避改變
(六)、表面順從與配合,承認自己的錯誤
二、切入角度
(一)、拓展積極關係,突破僵化的非自願性關係
(二)、建立「夥伴關係」、「治療關係」、「教導關係」
(三)、跳脫「社會控制」、「預防再犯」的框架看待問題。
翻譯:要從社工關懷人的角度出發,不要當個社會控制的工具
(四)、不侷限於「服務輸送」為目的。
翻譯:不要只有依法行政把事情做完就好
(五)、以改變為目標,工作者進入服務對象的生命世界,一起發現改變的可能
翻譯:站在同一陣線一起努力
三、處遇
(一)、從家庭背景、社區環境、歷史文化作為理解的基礎
(二)、會談
1.工作者去了解服務對象的想法和看待事情的角度
2.協助服務對象了解自我狀態,認識自己
(三)、會談方向
1.向內:陪同服務對象探究內在心理狀態
2.向外:陪同服務對象了解自身所處的環境
(四)、共融性
1.工作者融入服務對象的生活之中,在其生命脈絡中產生影響力
2.了解服務對象的期待並引導他提升執行力
四、會談及互動技巧
(一)、諮商方式:傾聽並同理服務對象權利被剝奪的感受與情緒。
翻譯:被強迫的非自願案主一定會不爽的,所以要傾聽同理他的感受
(二)、協商方式:拉近雙方立場的距離、協助他爭取權益,同時讓他接受社會的訴求
翻譯:服務對象可能會為自己喊冤,所以要讓他有個表達的機會,但同時也要讓他知道社會規範的原因
(三)、變構方式
1.以不同的角度去看待問題,重新建構對問題的看法
2.一方面理解服務對象主觀認定的事實,一方面呈現他所要隱藏的事實
(四)、增權方式:
1.協助服務對象掌握自身命運,並肯定他
2.協助服務對象掌握自決的能力,並勇於對自己的決定負起責任
(五)、教導方式:教導服務對象使用資源,並增進其適應的能力
五、整合干預模式(Trotter)
(一)、工作者要清楚地、坦誠地、經常地討論其與服務對象在個案工作過程中的角色
(二)、工作者要技巧地建立與服務對象的關係
(三)、工作者要聚焦在示範,並且鼓勵服務對象符合社會價值觀的言談及行動
(四)、工作者要採用問題解決的工作模式處理,設定任務來解決服務對象的問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