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案工作之歷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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慕容雲旭

個案工作之歷史

一、萌芽時期

(一)、約莫於十九世紀,當時是資本主義的社會型態,提倡自由競爭,所以將貧窮問題歸因為個人不努力,後來的人道主義出現,有條件的幫助窮人,屬於「殘補式的社會福利」

(二)、此時英國和美國的慈善組織運動,開始組織救濟貧民,派遣友善訪問者做家訪調查,個案工作萌芽發展

二、重視社會因素時期

(一)、時代背景為,慈善組織運動的後期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,當時工業化社會中產生了許多的社會問題

(二)、1917年芮治孟(Mary Richmond)(瑪莉有錢人)的《社會診斷》,以醫學的診斷概念,強調社會環境對個人的影響,認為個人陷入困境是因為不健全的「制度」和不良的「環境」

(三)、改變以往「為他們做」的方式,以人道的方式和服務對象「一起做」。倡導個案工作的科學方法,有系統的收集資料,分析問題原因,並發展處遇方法,社會工作開始走向專業化

(四)、1922年芮治孟(Mary Richmond)的《何謂社會個案工作》,強調對問題做社會環境的改善,建立體系,奠定個案工作的體系與理論

三、重視心理因素時期(1921年到1930年)

(一)、第一次世界大戰末期至1929年世界大恐慌期間,個案工作受到「心理分析理論」蓬勃發展的影響,當時在處理許多退役軍人的問題時,發現改善社會環境不見得能解決問題。

(二)、1920年代,佛洛伊德提出精神分析理論,認為問題來自於內在心理因素,重視內在經驗的分析,較不重視外在因素。

(三)、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之下,退役軍人的心理創傷確實需要一些心理治療的方式介入,而此時的個案工作就較為重視心理因素

(四)、功能學派:因為精神分析過度強調早期童年經驗的影響,所以助人者能提供的協助就不多,因此心理學者瑞克就對此提出不同意見,強調「個人意志力」的重要性,認為人是自己的主宰者,可以透過「意志力」去做改變。而社會工作採用其觀點,並透過「專業關係」的建立,與服務對象一同工作,協助服務對象成長及改變。

*參考:功能學派

四、綜合時期(1931年-1945年)

(一)、社會個案工作發展了半個世紀後,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進入了綜合時期,認為個體深受「內在心理」及「外在環境」的影響。根據服務對象的不同狀況,給予相對應的處遇

(二)、社會個案工作的知識理論更加的專業化,新的理論也隨之出現

1.心理暨社會學派(診斷派)

2.問題解決學派

3.行為改變理論:斯金納(skinner)的操作制約、巴夫洛夫的古典制約。

五、百花齊放時期(1946年-1970年)

(一)、許多理論相繼出現,開始重視專業關係,借用許多外借理論

(二)、整合社會工作眾多學派,出現折衷理論,強調綜融

(三)、把個案工作、團體工作、社區工作融為一個體系,成為直接服務

六、綜融時期

生態學的觀點,這個時期的個案管理興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