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發展史
(一)、1900年以前:由監禁轉為人道照顧與施賑時期,精神疾患被當作怪力亂神,而導致一系列不人道的監禁治療方式,後來精神病理學發展逐漸成熟後,轉為人道治療照顧
(二)、1900年-1940年:醫師臨床助手蛻變時期,精神醫療社工被視為精神科醫師的助理,協助一同研究和治療精神疾患,從1918年開始史密斯學院開始了精神醫療社會工作的培訓,1926年成立美國精神醫療社會工作協會,後續便走向專業化的道路之上,當時以精神分析學派為主流
(三)、1940年-1980年:二次世界大戰精神醫療直接服務化時期,因為二戰導致精神醫療社會工作的需求大增,當時的專業人力不足,讓精神醫療社會工作逐漸被重視,成為精神醫療單位重要的一員。同時也因為精神疾患人數增加,開始重視非機構化的治療模式,開啟了社區心衛
(四)、在台灣1950年-1970年:1950年台大醫開始精神醫療社會工作,1970年代才逐漸有少量的醫院聘雇精神醫療社工
(五)、1986年台灣精神科醫院評鑑:精神醫療社工從個案臨床工作,轉為進行家族治療、團體治療的治療者角色,以及推展社區工作的主力
詳細請參考:社區發展季刊173期《鑑往知來──精神醫療社工之歷史緣起與本土化挑戰(林子軒、蕭至邦)》
二、工作取向
(一)、以院舍和病症為本:主要以診斷、治療為主
(二)、以社區和病人為本:強調融入社區、精神康復及正常生活為主,注重病人的全人和潛能發展
三、服務類別
(一)、康復之家:提供康復者從出院到返家前,一個「過渡的居住環境」,讓康復者學會獨立生活,使康復者適應社區並回歸生活
(二)、社區復健中心:以協助康復者回歸社會為目的,提供多元化的生活技職訓練,培養工作技能及態度,強化康復者在社區獨立生活的能力。平常白天至機構參與活動,晚上回家休息,沒有提供住宿。(康復之家有提供住宿)
(三)、會所模式:會所內不進行「醫學治療」,主要是以「社會參與」的方式協助復健。康復者在會所統稱「會員」,會所主要以民主、平等的方式經營,讓所有的會員和工作者共同決定重要決策和完成日常事務。(有一點烏托邦的概念)
(四)、社區家園:去機構化的浪潮,而興起的一種身心障礙者的居住模式。一改傳統即種管理的機構生活模式,轉變成自主且人性化的生活樣態,為社區獨立生活前的過渡居住型態之一。在台灣目前以心智障礙者為服務對象的社區家園比較多,精神康復者的較少
(五)、精神護理之家:提供慢性精神疾患者,出院後的長期照顧機構,主要服務對象為病狀穩定呈現慢性化,且需要生活照顧的病患
四、精神疾病服務對象可使用的資源表
類別 | 醫療體系 | 社區復健 | 就業 | 就學 | 長期安置 | 支持性 | ||||||||||||||
項目 | 急性住院 | 慢性住院 | 日間留院 | 居家治療 | 社區復健中心 | 康復之家 | 小作所 | 庇護性就業 | 職業訓練 | 支持性就業 | 競爭性就業 | 特教班 | 綜合職能班 | 學生輔導中心 | 養護 | 教養 | 安養 | 精神護理之家 | 康復之友協會 | 康復之友聯盟 |
對象 | 正性症狀明顯或惡化 | 正性症狀已不明顯但負性症狀仍存在可維持正常作息及功能 | 症狀穩定規則服藥自我控制力佳,能安排團體人際關係工作態度養成課程 | 能力不足以進入庇護工場,亦不適合安置在機構內 | 具有工作潛能之個案,提供就業安置,並定期門診追蹤,藥物治療、輔導。可能需要長期持續支持 | 國小國中資源班或特教班 高中綜合職能班或輔導中心 大學學生輔導中心 情緒障礙、自閉症、精神疾患有就學意願 | 功能退化,需要專人長期照顧者 | 提供精神障礙者家屬支持、社會資源 | ||||||||||||
機關 | 精神醫療機構 | 精神復健機構 | 社會福利 | 勞動部/縣市政府 | 各級學校 | 社會福利機構 | ||||||||||||||
主管 | 衛生行政單位 | 社政 | 勞工行政單位 | 教育行政單位 | 社會行政單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