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工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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慕容雲旭

志工管理

一、志工人力運用計畫內容

(一)、運用志工之目的:依據組織機構的章程規範和宗旨目標而制定目的

(二)、運用志工之需求:說明本組織需要哪些組別志工的需求,缺額多少人

(三)、志工計畫實施期程:記載志工計畫實施的日期時間

(四)、志工招募及運用方式:說明志工人員的招募管道及方法、篩選志工的方式、服務進行的方式等

(五)、志工之訓練:說明志工的訓練課程、時數、時間、地點

(六)、志工之管理:說明志工需遵守之規定、服務次數時數、應參與受訓、保密原則等等

(七)、志工之督導:說明志工督導人員、督導方法、志工雙向溝通會議等等

(八)、志工之考核:說明考核項目、考核方法、獎勵、違反規定之懲處、

二、志願服務法

(一)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職責

1.召募時,應將志願服務計畫公告

2.應依志願服務計畫運用志願服務人員

3.應對志工辦理教育訓練

4.應依照志工之工作內容與特點,確保志工在符合安全及衛生之適當環境下進行服務

5.應提供志工必要之資訊,並指定專人負責志願服務之督導

6.應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。

7.必須具專門執業證照之工作,應由具證照之志工為之

(二)、志工之權利及義務

1.權利:

(1).接受足以擔任所從事工作之教育訓練

(2).一視同仁,尊重其自由、尊嚴、隱私及信仰

(3).依據工作之性質與特點,確保在適當之安全與衛生條件下從事工作

(4).獲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

(5).參與所從事之志願服務計畫之擬定、設計、執行及評估

2.義務

(1).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

(2).參與教育訓練

(3).參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教育訓練

(4).妥善使用志願服務證

(5).服務時,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

(6).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,保守秘密

(7).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

(8).妥善保管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可利用資源

三、志願服務特質(Ellis & Noyes,1990)

(一)、選擇:強調志願服務是出於自由意志的自發行為

(二)、社會責任:志願服務是有利於他人的行為

(三)、不計較金錢:志願服務不是為了經濟報酬而從事的利他行為

(四)、不是義務:志願服務不是依法必須承擔的義務和責任